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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刑法通姦罪,不讓「校園權勢性侵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

自由時報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婦女新知基金會等12個團體,26日到司法院前面遞交意見書,並召開聯合記者會,指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假保護之名,實則加速婚姻家庭崩解」,懲罰女性,有違性別平等,無助維護婚姻家庭,要求大法官宣告違憲。20 多年前,師大曾發生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師對生性侵案。學生申訴教授性侵,教授說是兩情相悅,學校無力處理之際,女學生被教授太太控訴妨害家庭成立,判賠了50萬元,身心俱傷,前途亦毀。遺憾的是,20多年來,在校園某類型性侵事件中,造成女學生雙重傷害的法條,如今仍在!因此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 支持廢除刑法通姦罪,讓婚姻回歸民法處理。


婦女新知基金會 攝

本會長期進行校園性別事件諮詢服務,從服務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校園師對生的性侵害案例中,有學校已婚師長以誘騙方式,跟學生交往後發生親密關係,或以權勢地位迫使學生為避免影響自己的成績/比賽或畢業資格,而忍受師長長期的侵害,當學生勇敢提出申訴時,加害師長反而威脅恐嚇受害學生,將會被自己的配偶提告通姦罪。而且依據刑法,加害師長的配偶可以撤銷對師長的提告,僅有受害學生一人承擔刑法通姦罪的刑責,無疑是讓身心已嚴重受創的學生遭受二度的打擊與傷害,學生不僅無法透過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及身體自主,反而因法律更受傷害。

這類的校園師對學生性侵害案件,經過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調查,往往會追溯到多位已經畢業或離開學校的受害學生,當時正是因為師長以通姦罪的威脅恐嚇,讓學生不敢提出相關申訴,只能默默忍耐至畢業或想辦法自行離開校園。本會認為不應讓刑法通姦罪成為校園性侵害加害師長的避責保護傘,這樣的法律不僅成為二度傷害校園性別事件受害學生的利劍,也無助於維護加害師長與其配偶的情感關係經營,實應盡快廢除。

性別平等教育的內涵包含情感教育,本會認為國家不應以刑罰來仲裁人民情感關係,成為情感教育的負向教材,不論是親情、友情或愛情與婚姻,情感關係的經營應紮根於自主平等與積極協商,讓彼此能夠同理與相互尊重,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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