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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限縮人工流產期限,不如加強性別平等教育|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聲明稿

10月23日上午,中央選舉委員會將就彭迦智先生所提之全國性公投提案舉行聽證會,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第 1 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 24 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 8 週內施行。』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認為,將人工流產期限縮減為 8 週,不僅減損了對中止懷孕女性的協助,更釋放出對中止懷孕女性的污名及貶低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訊息,對於建立性別平等的社會及教育環境有極大損害。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嚴正反對此公投提案。

首先,縮短人工流產期限為 8 週更易損害未成年懷孕少女的健康。

研究顯示,未成年女性往往比成年女性更晚意識到自己懷孕,因此更晚接受人工流產。若將人工流產期限縮短為 8 週,將致使未成年女性更沒有機會使用合法專業的人工流產技術。

其次,此公投提案及其守貞論述強化未婚懷孕的道德污名。

研究指出,污名和歧視等因素,往往使得未成年女性更容易選擇自行人工流產、尋求非專業的醫療協助。道德污名使未成年女性更可能放棄接受專業醫療協助及產後照護的機會,反而使得女性身體更容易受到傷害。

第三,此公投提案及其守貞論述無助減少非預期懷孕及人工流產的數量。

聯合國及大量研究證據顯示,提倡守貞教育對於延遲初次性行為、降低性行為頻率及減少性伴侶數量無效。相反地,落實涵蓋性別平等各面向的的性別平等教育,被證實能有效降低非預期懷孕。歐洲實施全面性教育的國家較未完整落實性教育的國家,青少年懷孕率明顯較低;愛沙尼亞在落實全面性教育前後的研究也顯示,學校推行全面性教育有助降低非預期懷孕及人工流產的數量。

第四,在懷孕及人工流產議題上,男人不能置身事外。

女人不可能獨自非預期懷孕。根據我國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自民國98年起的歷次調查顯示,15-17歲在學青少年「最近一次性行為有避孕」的男女比例,男性均低於女性。顯見無論於懷孕或人工流產議題上,都應將男性納入積極教育的對象,而非一昧要求女性承擔非預期懷孕的結果及污名。

我們認為,教授正確的性教育及懷孕相關知識,才能真正促進女性的身體自主權;落實涵蓋各面向的性別平等教育,改變親密關係中不對等的性別權力結構,才是降低非預期懷孕的根本之道;提供懷孕及人工流產的友善環境及專業協助,才能保障女性的健康權。

對此公投提案釋放出中止懷孕女性的污名,我們呼籲政府應強化性別平等教育,以修補此提案對於社會及校園的性平環境所造成的傷害。

(一)應於性教育中教導正確使用保險套及有效的避孕方式。

認識自己的身體、瞭解懷孕及避孕的相關知識、知道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及培養願意從事安全性行為的態度,是降低非預期懷孕的根本之道。

(二)落實情感教育,促進親密關係民主化。

女人無法自行非預期懷孕,許多非預期懷孕來自親密關係中的權力不對等,包括強迫性行為、男方不願帶套等程度不一的暴力。因此要降低非預期懷孕及隨之而來的早孕、人工流產等議題,除了加強性教育之外,必須全面深化性別平等教育,改變親密關係中不對等的性別權力關係,教育男性尊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

(三)應積極教育男性在懷孕及親職中扮演的角色。

在懷孕及人工流產議題中,男性擔負的責任遠非如提案人於公投宣傳影片所說,只需為懷孕的女人披婚紗或決定孩子的去留;相反地,應更嚴肅教育男性於懷孕與親職面向上應承擔的責任,並提供其相當的訓練。懷孕並女性一人即可完成,防止非預期懷孕的積極角色和責任,男性應有自覺,社會也應不斷強調此重要性。

(四)建立懷孕/中止懷孕的友善校園,提供懷孕前後及中止懷孕的專業醫療資源及服務。

台灣目前已有青少年親善門診,提供未成年懷孕專業資源;教育部也設置了〈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明訂學校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及教導學生非預期懷孕之知能。我們呼籲,政府應深化友善懷孕學生與中止懷孕學生的校園環境,並提供其所需之專業諮詢及醫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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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聯絡人: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政策倡議部主任 曾嬿融
電話:02-23638841 / 091973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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