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讓女孩真『囧』?!
-女學生要有選擇權 廢除強制裙裝校規 記者會
2008.10.09
主辦單位: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
時間:2008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9:40
地點:立法院 中興大樓103貴賓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3-1號)
記者會流程:
| 9:00-9:05 |
主持人說明記者會召開目的 |
| 9:05-9:10 |
行動劇-為何一定要穿裙:是制服還是制伏?! |
| 9:10-9:15 |
公佈教育部制服資料-黃淑英委員 |
| 9:15-9:20 |
公佈9月開學以來學生申訴強制裙裝案例-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
| 9:20-9:30 |
校園:胡敏華 (國立羅東高中主任輔導老師)
民間團體:王 蘋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趙文瑾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 |
| 9:30-9:35 |
教育部代表回應
傅木龍 (教育訓委會專門委員) |
| 9:35-9:40 |
團體/記者詢答&主持人結語 |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黃淑英委員國會辦公室
聯合新聞稿 2008.10.9
近日來,北一女學生爭取穿褲權的媒體投書,引發媒體及社會各界關注與討論,北一女學生的心聲並不是特例,因為自9月開學以來,民間團體己陸續接到近十起來自全國各地學生申訴強制穿裙裝的案例,案例集中在國、高中,甚至包括幾所大專院校的餐飲管理科系。主辦單位並同時公佈教育部、台北市統計資料(下表),以夏季制服為例,超過大多數的國、高中規定:女學生必須穿裙才能進入學校,沒有選擇穿褲裝的自由,否則會以違反校規為名,遭到包括:口頭申誡、開紅單、罰站、記警告、勞動服務、穿校方提供的二手裙等等各形各樣的處罰。
主辦單位之一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表示,從學生自力救濟的申訴信中,可以看到她們對教育政策、法令雖提倡性別平等教育,回到現實的學校環境,卻要她們每天被強迫穿裙上學的矛盾,提出強烈質疑與抗議,更有學生諷刺的說:『穿裙子有三好及三不,三好是好彆扭、好奇怪、好難過;三不則是不自在、不舒服、不平等。』也有學生提到『…..為了學校這項不講理的規定,有人甚至焦慮到產生「不想來學校」的念頭,這不是青春期的叛逆
是我們無能為力的心聲,這種不合理的規定已經對我們造成傷害,我們沒有權力改變這項校規 我們是被學校漠視的弱勢族群…』,顯見不友善的校園,不僅看不見女學生的多元樣貌,強制穿裙嚴重了影響學生學習情緒,每天要面對被處罰更是莫大壓力。
主辦單位強調,女生制服必須是裙子,完全沒有性別差異規範之必要與合理性,不論是用校園傳統、統一、整齊、便於管理等種種藉口,只要女學生因為她的性別受到不能穿褲子的禁制,已違反了性別平等教育法。因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主要目的在避免「性別差異所造成的不公平對待」,第十二條更明訂「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既然不拿性別作差別待遇,學校何以能僅認定規範穿裙子是女學生唯一的標準服裝,才能在校學習,否則就遭到不同程度的懲罰!這種以生理性別來作為規範衣著的判準就是性別刻板印象,就是性別偏見。此外,性別平等教育法融入學習的重點在於破除性別歧視,檢視生活中的性別刻板印象或偏見,九年一貫課程「尊重自己與他人的身體自主」更是體育與健康、社會學習領域需達成的重要能力指標,更明訂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八條,若對照學校普遍強制髮型、制服樣式的校規,明顯的是「教一套,做一套」,自相矛盾諷刺,也不免令人質疑學校如何落實課程規範與法令要求?!
主辦單位強調,教育部不能再以消極心態迴避不當校規對學生的負面影響,教育部不能以「於法無據,無法干涉」做為藉口,任由學校各自解決,繼續放任「各校自訂」校規完全掌控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只容許某一種規馴及格式,繼續複製性別刻板印象。主辦單位也質疑,教育部既以意見論壇(http://
www . gender . edu . tw / opinion / index _ opinion . asp )
讓學生留言申訴,卻不見主政者積極回應,提出解決之道,況且,強制裙裝校規已牴觸母法,教育部應立刻廢除,並定期追蹤全國校園落實現狀。
髮式、服儀涉及性別人權/平等/身體自主等權益議題,若能在學校建立起民主討論的機制,校規更是考驗性別平等教育是否在各級校園落實與否的起點,因此,學生自力救濟的發聲,也表示學生從中學習獨立思考與民主討論,更了解選擇自由、多元平等的意義,學生們應該從學校教育中得到自尊、自信的養分與能量,而不是處處受限,或被嘲諷責難,使她們的青春年華被「制伏」了!
| 國高中制服規定統計表
單位:所 |
| 學校 |
總數 |
女學生夏季制服樣式 |
女學生冬季制服樣式 |
| 有裙裝 |
有裙裝,亦可換褲裝 |
有裙裝 |
有裙裝,亦可換褲裝 |
| 國、私立高中職 |
114 |
79 |
2 |
5 |
0 |
| 69.30% |
2.53% |
4.39% |
0 |
| 台北市立、私立高中(未含男校) |
45 |
43 |
6 |
12 |
5 |
| 95.56% |
13.95% |
26.67% |
41.67% |
| 台北市立、私立國中 |
64 |
40 |
6 |
1 |
0 |
| 62.50% |
15% |
1.56% |
0 |
違反校規懲處方式:口頭訓誡、假日輔導、勞動服務、罰站、記警告
校方提供二手校服讓學生換穿、生活競賽成績扣分
到訓導處寫事實陳述表 |
資料來源: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台北市政府
資料彙整:黃淑英立委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