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校園身體規馴 尊重多元性別表現
—由金甌事件談起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大浪達社、中學生權利促進會
今年3月4日媒體批露,他們接到北市金甌女中學生投訴,指出學校打壓同性戀學生,不但禁止學生頭髮短於十五公分,違者記過,甚至可能退學。違規的處罰方式則是要學生以鋼刷跪地刷洗地板、抄寫《金剛經》;而校方表示,確實有這樣名為「愛校服務」與「心靈輔導」的特殊處罰,但強調是針對操性不合格學生,沒有針對同志學生。針對質疑,該校校長表示,處罰並無不妥,因為「女孩子本來就要學會做家事、擦地板,頭髮不能留太短也才是淑女表現。」報導指出,據曾被處罰的學生表示,抄寫《金剛經》抄一次就要用掉幾十張稿紙,他們卻被要求要抄十幾遍,抄到身心俱疲;寒冷的冬天跪在地上用鋼刷刷地板,更是刷到腳幾乎破皮,這名學生表示「同志學生在金甌是完全沒有人權。」幾乎在同一時間,金甌女學生的這封投訴信,也在網路上的性別版上流傳,並轉寄到相關的同志、人權、性別平等教育及婦女團體,由於該校「禁止學生頭髮短於十五公分,違者扣操性成績或是記過處分」的校規,已經明顯透露出藉由服裝儀容的身體規訓,壓抑多元性別展現,甚而影響非傳統性別氣質學生的學習權益。
然而,金甌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因此,民間團體除了相當關切這位學生在校園中的處境之外,另一方式則希望集結起來,透過公開論述,與社會對話,深入地探討並檢視學校服儀規範對學生身體的規訓,如何形成壓迫不同性別氣質學生的不友善環境,且明顯違反現今教育對人權、以及多元性別尊重的理念。
基於此,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大浪達社、中學生權利促進會等六個團體經過討論籌劃,在3月8日婦女節上午召開聯合記者會。
在這場聯合記者會中,與會的民間團體分別表述立場,以下整理自聯合新聞稿,提供有興趣的讀者對於這個事件及其衍生的性別教育意義,有更清楚深入的認識。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沒錯,女同性戀的確不一定都堅持要留短髮!」但在金甌女中這次的髮禁事件上,我們只需要稍加呈現這樣一條訴諸「道德品行」的校規的制訂脈絡,就能揭穿它歧視同志的實質內容。或許在台灣國民教育體制下長大的我們,依稀還能記得解嚴前校規只規定不能頭髮過長,卻未有不能過短的規定。在同志主體浮現的八九零年代,才逐漸出現各校自訂的不能過短的校規。這自然是因為女同志中,陽剛T的風格正是透過短頭髮來與外表較為女性化的婆相互吸引。
而校方在塑造學校在情欲空間上的「純淨」形象以便於招生、或認為這樣便可以提高升學率,校內行政人員不願對外承認校內有同性戀學生的存在,寧可關上門來進行「處理」。而這樣的「處理」,通常是揪出容易辨識出來「女同性戀」,也就是T學生,將其標籤為「帶壞別人的人」,將其剔除、壓抑其發展,更甚者剝奪其受教權(雖然美其名叫「輔導轉學」!)。
因此,當以髮禁為理由,處罰學生「操行不佳」,其背後的基本邏輯不正是:校方認為同性戀是一件「敗德」的事,應予以懲罰嗎?髮禁校規便是循著這套邏輯,來處罰不男不女的T學生,這正是不折不扣的歧視!而且正如我們一開始所說的,這樣天羅地網般的嚴密歧視,讓被打壓的學生,連自己為什麼被打壓,為自己基本的受教權、人格發展抗辯的機會都沒有,只落得不明不白的「操行不佳」或「不像個淑女」的污名。因此,「不能短於若干長度」的髮禁,正是一條「排T條款」,是在本應鼓勵學生發展自我的中學環境中阻止T學生作自己,使T學生的「作自己」與「壞學生」劃上等號,逼使T學生在「違背自己」與「作個”乖”學生」之間選擇,這聽起來多麼像把同性戀因「違反善良風俗」而任意拘留的年代,只是金甌女中校方的那個「善良風俗」的淑女形象更具體化的由頭髮長度“十五公分”來衡量∼
性別平等教育法的通過雖然保障了不同性傾向、性別氣質學生的權益,但如何讓各級學校的行政人員、教師甚至是教育當局理解這樣多元性別的象徵對不同性傾向或身份認同的學生之重要性!而非一傳統刻板的規訓觀點來要求學生,否則,這樣的校規將還是不斷的壓迫著每一位性別多元的學生。
【台大浪達社】
還記得那段穿著制服,背著書包的清澀年代;女孩們總是捉著裙擺、掩住秀髮與教官玩捉迷藏,而男孩們也沒閒著斤斤計較頭頂上那好不容易吹立的勁髮。從前大人們害怕女孩兒長髮飄逸,曾幾何時,卻開始害怕起女孩兒不留長髮。女孩兒的頭髮不能太長,也不能太短,難道女孩的成長與發展就只能被限定在耳下到肩上的這短短距離嗎?
我們在學校求學最主要的目的,除了吸收課業知識之外,更重要的便是透過這個極為重要的社會化機制,不斷自我探索及自我發展,來經歷我們社會化的過程,而性別認同的發展更是在此時期非常重要的一環,當今教育提倡自由發展,女孩就該長髮男孩就該短髮這樣的性別刻板印象早該被拋棄,更不應被「制服」這個框架給限制得死死的!
制服,是學生對學校的認同與歸屬,更是我們代表母校的一種驕傲,不是用來限制學生的枷鎖,而覆蓋在制服上的那層性別刻板印象,則更是扼殺性別多元發展的劊子手!在當今倡導多元發展的時代,我們是該放下那些舊有的刻板印象,尊重多元包容差異,這才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
[中學生權利促進會]
學生選擇修習課程、選擇外在打扮穿著、選擇自我性別認同,這些都是一種自我實現,也是整個教育體系中最重要的一個部分,我們應該做的是協助而不是禁止,唯有讓一個人經由獨立思考與自由選擇的過程,她/他才能完整地與這個世界相連結,而不只是乖順的服膺社會的既定標準。
體罰做為一種教育手段,不只野蠻,而且實質違法。用控制學生外在行為的強制手段來管教,是管理主義的再延伸。對於每一個人的自由選擇權利,學權會主張都應該予以正常化而且尊重,如果進一步的思考,以形式上的判定性別,做為一種教化(或者說是馴化),對於這樣的手段,我們要提出最嚴正的譴責與抗議。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
以女性化論學生品質 高校淪為「淑女工廠」?
性別不只「男」「女」兩性
若是堅持性別只有男女兩性,也只承認良好的感情關係必定建立在男女之間,看不見性傾向差異與跨越兩性刻板印象的性別認同和性別表現,這樣狹隘的性別觀之下所謂的平等、多元不僅空洞,實際上也為同性戀和跨性別學生帶來壓迫。
「新髮禁」鞏固最舊的性別規訓,剝奪學生受教權
自從舊髮禁解除,許多學校竟然開始針對男不男、女不女的形象開刀,訂立「中性禁止」的「新髮禁」。性傾向和性別表現不該是管束項目,將同性戀和跨性別表現問題化、邊緣化,不僅造成個別同志青少年的心理影響,更是整體性別教育的錯誤示範。國民受教權是憲法所保障,明顯戕害學生自我認同的尊嚴和剝奪受教權的髮規和懲處,教育部以「尊重各校自主」卸責,是嚴重的失職。
平等╱反歧視 不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性別歧視包含著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與表現上的歧視。台灣已經漸漸能體認到社會中流竄著的各種歧視,如國籍、種族、階級、殘障…,發生在政治、文化、就學、就業…各個層面,它可以言語、肢體暴力、成文或不成文的限制與規定…種種不同形式呈現,過去都是針對不同身分和狀況訂定不同的法律,現在應該朝反歧視法制定邁進,從根本糾正「歧視」這種仇恨心態,消弭不平等的對待。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
不像淑女就是壞學生?!
金甌事件喚起了許多人的經驗,從西瓜皮到耳下兩公分,過去的女學生為了留長髮而奮戰,還記得當時的校方說法不外是「學生要專心課業,不要將心思花在外表打扮」,更嚴厲且直接一點的教訓,則是「不該談戀愛,女學生不可以太有“女人味”」。過去「嚴禁長髮,不能燙髮」不准女學生展現女人味;現在則「嚴禁短髮,要有女孩的樣子」規範女學生不能太中性,不夠有女人味-規範看似吊詭,但都代表著對青少女身體形象及情感發展的監控與規訓。學校宛如複製「淑女」的生產線,只容許女學生清湯掛麵,同一個模樣。從「不得長於耳下兩公分」到「不得短於十五公分」,髮禁的轉變亦透露出「壓抑女性身體自主的展現」,到「同性戀恐懼」的意識形態。有如此性別刻板觀念的校園規馴,我們又如何能期待女學生從學校教育中得到自尊、自信的養分與能量?如此不友善的校園,不僅看不見女學生的多元樣貌,也讓發展自我的女學生,得到的不是稱讚欣賞,而是嘲諷與責難。
「假自主」,「真權威」!?
長期以來校園中「髮禁」、「制服規定」引發的爭議,在在都顯示校規的種種身體規馴及傳遞的性別規範,對於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多元性別特質的發展產生了負面的影響。許多學校訂定校規時,只有片面的上對下,違反就懲戒的原則,並未採納學生意見,使得學生無法對攸關於自我身體儀容的規範提出意見,這只在權威管理而不是教育。教育部在被詢問有關制服或髮禁等相關問題時,總是已「現今已沒有髮禁」,交由「各校自訂」等說法回應,而此次金甌女中的事件中,北市教育局同樣也表示,現今服裝儀容與髮禁規定都是各校自主,教育局不能強加干涉。事實上,從多起校園新聞事件及學生行動來看,令人遺憾的是,「各校自訂」原則並非更多元尊重,而是走回權威控制的回頭路。
以金甌事件為例,當所謂各校「自主」的服儀規範標準如果涉及性/別歧視,或透過不友善及差別待遇的懲處壓迫了非傳統性別特質的學生的發展及就學權益時,尊重校園自主能否無限上綱,成為「於法無據,無法干涉」藉口?因此我們認為,各級學校在制定校規的概念、過程與規範內容,都應該被進一步檢視與評估。而不是放任校規完全掌控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只容許某一種規馴及格式,繼續複製性別刻板印象,讓許多攸關性別/身體/學生權益的議題,絲毫沒有討論、對話、協商的空間,更喪失最關鍵的機會教育。